龙华区观湖办事处前海伟禄跨境物流园城市更新单元土壤环境质量初步调查报告
点击量:14542更新时间:2018-08-16 10:46:20
龙华区观湖办事处前海伟禄跨境物流园城市更新单元土壤环境质量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深圳市伟禄置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
项目委托单位:深圳市伟禄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承担单位: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周连宁 李迎龙
报告审定人员:李 锟
报告审核人员:周连宁
报告编写人员:李迎龙 王梦涵 吴燕飞 洪钟 孙晓铧
李会亚 宋彦敏 徐长林 柳影
报告编制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
报告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针对调查事实,应用科学原理和专业判断进行逻辑推论和解释,报告是基于有限的资料、数据、工作范围、工作时间、项目预算以及目前可以获得的调查事实而做的专业判断。
土壤以及地下水中污染物在自然过程的作用下会发生迁移和转化,场地上的人为活动也会改变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分布。因此从本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角度,本报告是针对场地环境调查和取样时的状况来开展分析、评估和提出建议的。本报告中结论由某些限制和假设性条件得出,并在报告中予以指出,任何报告使用方须认真检阅并考虑所有这些报告中提到的限制和假设条件。
随着时间推移、技术革新、经济条件和场地条件变化以及新的法律法规出台等因素将影响本报告准确性。关于本报告的使用,对于超出本项目任务范围之外的任何商业用途或者其它特别用途,我们均不做任何担保。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也不能直接作为法律意见。
委托方同意本报告中所声明的特定用途,不能将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用于委托方的广告宣传、销售、增加投资资金、建议投资决定或任何公开的其它用途为目的。
摘要
观湖办事处前海伟禄跨境物流园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龙华区观湖街道,场地现状为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拟更新改造为跨境物流园,该城市更新单元用地面积为12196.9平方米,拟拆迁范围用地面积为11902.1平方米,未来规划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M1)。
本次主要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等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开展前海伟禄跨境物流园城市更新单元土壤环境质量初步调查工作,采用专业判断和系统布点相结合的方法布设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位和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
本次调查利用XY-100型钻机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工作,共采集土壤样品11个,地下水样品3个。通过场地污染识别,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监测了12项重金属,2项无机物(氰化物、氟化物)、14项挥发性有机物和22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包括16项多环芳烃类和6项邻苯二甲酸酯类);地下水样品监测了12项重金属,2项无机物。调查结果表明,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各项监测指标均未超过相应的标准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低于可接受水平,符合相关技术指南的要求,认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第一章 前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办事处前海伟禄跨境物流园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龙华区观湖办事处所属辖区。该地块现状用途为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有:五金零件、木制产品、电气设备等的销售,塑胶产品、木制产品、五金零件、电子产品的生产。为改善片区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现拟对该场地实施城市更新。该城市更新单元用地面积为12196.9平方米,拟拆迁范围用地面积为11902.1平方米,未来规划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M1),主要用于建设前海伟禄跨境物流园。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国家“土十条”),要求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土十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以下简称广东省“土十条”),要求建立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调整规划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深圳市人民政府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深府办〔2016〕36号)(以下简称深圳市“土四十条”),要求加强土地用途变更监管,自2017年起在城市更新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现状用途为重点行业企业及环境基础设施用地的地块拟申报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由申报主体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经专家评审后作为申请材料提交市规划国土委,并报送区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为了确保城市更新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按照《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的通知》(深规土规〔2017〕3号),对于正在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现状为或者曾作为电镀、线路板、铅蓄电池、制革、印染、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储运等行业工业用地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市政设施用地,或者涉及已列入我市污染地块名录内地块的,需开展土壤环境风险防控,申报主体应该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编制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报告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区级环保部门备案后,作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请材料。
因此,我单位受深圳市伟禄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布点采样与样品分析测试、数据分析与评价、报告编制等程序开展前海伟禄跨境物流园城市更新单元土壤环境初步调查与评估工作,以明确该片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后期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章 概述
2.1 调查目的和原则
2.1.1 调查目的
本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与评估项目通过对目标场地的主要历史生产经营活动、自然地理环境和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的分析,识别目标场地可能存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然后通过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检测,达到以下目的:
(1)初步查明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含量是否超过相应的风险筛选值,是否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2)若场地存在污染危害,初步明确场地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物的分布及污染程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来源;
(3)根据调查结果,判断场地是否需要针对污染开展后续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等工作;
(4)为能否对该场地进行“工改工”开发利用提供基本依据。
2.1.2 调查原则
本次调查遵循以下3项原则:
(1)针对性原则
针对场地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开展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根据该场地内企业的空间分布、生产布局,运用专业判断法,将生产厂房、雨水明渠、污水排放管等潜在污染区域作为调查重点,尽可能以有限的点位数量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筛选出最严重的疑似污染区域;依据场地现有企业行业类别和特征、产排污环节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有针对性的设定调查监测指标。
(2)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次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工作严格遵循《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的技术规定,同时满足《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对场地调查评估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一系列质量控制,保证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场地特点、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在不造成安全隐患和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调查项目顺利完成。
2.2 调查范围
目标场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村富民路威信达工业园。根据项目委托单位提供的更新单元范围图,该场地东侧为山体,西侧和北侧为工业厂房,南侧为空地,总占地面积为12196.9平方米,中心点投影坐标为东经114.067367°,北纬22.679211°,高程93 m。目标场地边界主要控制点的坐标详见表2.2-1,场地调查范围示意图见图2.2-1。
表2.2-1 场地边界主要控制点坐标
边界控制点 |
边界坐标 |
||
东经(E) |
北纬(N) |
高程(m) |
|
西北部边界点 |
114.0666° |
22.679473° |
86 |
东北部边界点 |
114.0680° |
22.679506° |
93 |
西南部边界点 |
114.0666 |
22.678595° |
83 |
东南部边界点 |
114.0683° |
22.678853° |
96 |
注:投影系为WGS84坐标系经纬度投影。
图2.2-1 场地调查范围示意图
2.3 调查依据
本次土壤环境质量初步调查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导则和标准规范。
2.3.1 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1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
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4.《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5.《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7.《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
8.《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粤府〔2014〕22号);
9.《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的通知》(深规土规〔2017〕3号);
10.《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深府办〔2016〕36号);
11.《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
1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8号)。
2.3.2 技术标准与规范
1.《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第三次征求意见稿)(2018年);
2.《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2018年);
3.《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
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5.《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2017年);
6.《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2017年);
7.《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2017年);
8.《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
9.《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10.《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11.《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12.《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2014年);
13.《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DB 44/T1415-2014);
14.《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
1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1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1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18.《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沪环保防〔2015〕366号;
19.《北京市地方标准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
2.4 调查方法和技术路线
2.4.1 调查内容与方法
本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主要依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同时参考《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一般程序包括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场地风险评估三个阶段,具体如图2.4-1所示。
图2.4-1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一般程序
本次调查工作属于三个调查阶段中的第一个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阶段,主要的工作内容和方法如下:
(1)场地污染识别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判断和识别场地疑似污染区域,分析可能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污染来源。
(2)场地初步采样调查
针对疑似污染区域制定初步采样分析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调查监测介质、点位布设原则,开展初步采样调查。根据场地实际地质条件与环境状况选择合适的样品采集方法,根据场地企业行业污染特征确定样品分析测试项目,最终交由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样品进行分析测试。在整个采样、分析测试过程中,通过采取现场质控和实验室质控等措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结果的可靠性。
(3)数据分析与评价
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选取相应污染风险筛选值,对比分析样品测试数据,判断场地污染物浓度是否超过相应的筛选值,当污染物浓度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表明场地对人体的健康风险低于可接受水平,可结束本次调查工作;当污染物浓度超过相应的筛选值,认为场地可能存在潜在风险,则筛选关注污染物,初步了解污染程度和空间分布,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4)结论
结论需明确场地内及周围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场地是否为疑似污染地块。若确定场地为疑似污染地块,则应说明可能的污染物类型、浓度和大致污染分布,开展场地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2.4.2 技术路线
本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的技术路线见图2.4-2。
图2.4-2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技术路线图
第三章 场地概况
3.1 场地地理位置
龙华区隶属于广东省深圳市,介于北纬22°35'~ 22°46',东经113°58'~ 114°07'之间,毗邻六区一市(北邻东莞市,东连龙岗区,南接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西靠宝安区和光明新区),位于深圳市城市发展中轴,是深圳地理中心。
本项目场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办事处,观湖街道地处龙华区的中东部,北临观澜街道,西接福城街道,南邻龙华街道,东靠龙岗区;场地位于威信达工业园区内,东邻山体,西部和北部为工业厂房,南部为空地。本项目场地地理位置见图3.1-1。
图3.1-1 项目场地地理位置图
3.2 区域环境状况
3.2.1 地形地貌
深圳市的平面形状呈东西宽、南北窄的狭长形,地貌类型比较丰富,根据地势高低变化,地貌类型主要有低山和高丘陵、低丘陵、高台地、低台地和阶地、平原五种。
龙华区总面积175.58 km2,自然环境优越,主要地貌类型以丘陵与台地为主,三面环山。低丘陵主要高程为100~150 m,地形起伏不大,坡度较缓,地面崎岖不平,多由连绵不断的低矮山丘组成;中台地主要高程为25~45 m,高台地主要高程为45~80 m,二者均是由平原向丘陵过渡的一种地貌形态,地势平缓,坡度不大。
观湖办事处为典型的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的丘陵山区,街道办内为丘陵地貌,地势呈南高北低,东西两侧高,中间低。丘陵地区平均高程80m,平原地区高程在30~60m之间。项目场地高程分布见图3.2-1。
图3.2-1 项目场地高程图
3.2.2 气候气象
观湖办事处属于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全年温暖湿润,光照充足,日照时间长,雨量充沛。夏季长达6个月,夏长而不酷热,冬暖有阵寒,无霜期335天,雨量充沛,干湿季节分明。辖区内光热资源丰富,7月份的日照时数最多,2月份最少,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154 h。年平均气温21.4~22.3℃,一月份月均气温12.9℃,七月份月均气温28.7℃。气温和降水随冬夏季风的转换而变化,一年内有冷暖和干湿季之分。雨热同季,降水和热量的有效利用率高。
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932mm,多年平均降水天数约为140天。降水分布不均匀,干湿季分明。4~10月为湿季,其降雨量占全年总量的90%。其中前汛期(4~6月)降雨量占全年的38~40%,雨季主要为锋面雨;7~10月以台风风雨为主,降雨量占全年的50~52%。11~3月为干季,降雨甚少,一般在150-200mm之间,约为全年降雨总量的10%。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9%。常年盛行正南风和东北偏东风(频率分别为17%和14%),其次为东北风和东风(频率均为12%)。冬季1月最多风向为东北偏北风和东北风(频率分别为24%和20%);夏季7月最多风向为西南风,东南偏东风和东风、其频率都在10%左右,静风频率为27%。年均风速为2.6m/s。
3.2.3 地质概况
(1)地层岩性
根据深圳市1: 50000地质图(图3.2-2),龙华区区域地质岩相主要为燕山期侵入岩系,下古生界变质岩系及第四系;出露地层时代主要有三叠系、侏罗系、白垩系和第四系;岩性主要为片岩、砂岩、泥岩和侵入型花岗岩。其中,花岗岩侵入体出露面积占40 %左右,按侵入期次划分,燕山三期、四期为黑云母花岗岩,具有斑状结构,多呈岩基及岩株状;燕山五期以花岗斑岩、二长斑岩及细粒花岗岩为主,呈小岩株、岩基、岩脉状产出,属高酸富碱性岩石。
本次项目调查所在区域出露地层主要为早白垩纪燕山四期花岗岩侵入岩体(ηγ5K1),岩性主要为粗中粒黑云母花岗岩,部分(粗)中粒黑云母二长花岗岩,全岩同位素K-Ar年龄在90.4—106—112.8Ma。
(2)地质构造
龙华区区域构造运动活跃,区内构造形迹主要为断裂构造,断裂方向主要分为北西向和北东向两组。北西向断裂构造的发育程度仅次于北东向断裂,由一系列断裂束平行斜列式展布,多倾向北东。区内褶皱构造多与断裂相伴而生,由于受到断裂作用及岩浆侵入的破坏,多数不太完整。
本次项目调查所在区域地层演化情况为早期侏罗纪地层被晚期白垩纪花岗岩侵入岩岩体覆盖,周边断裂、褶皱构造发育不明显,仅发育一组北西向较大断裂,为F3441断裂,具体见图3.2-2。
图3.2-2 深圳市1:50000地质图(龙华区部分)3.2.4 水文地质
(一)地表水
观湖办事处属于观澜河流域,属东江水系。观澜河是东江支流石马河的上游,发源于龙华区东南部的鸡公头。该河的分支能力较强,低级河道显著地比高级河道多,主要由龙华河、瓦窑排河、岗头河、浪头河等支流汇合而成。水系呈树枝状,纵向比降为1.4‰,集水面积202平方公里,年径流量1.92亿m3.流域内有高峰、牛嘴、赖屋山、民乐、大坑等小型水库8座,控制集水面积约15平方公里。该河流向由南向北,主干河道长17公里,河宽一般为2~10m,水深一般为0.1~0.5m,属于窄浅型河流。具有生活工业用供水、排污等功能。项目所在区域西北侧有长坑水流过,东侧为樟坑径河,南侧临近龙岗区岗头水库。水系分布情况见图3.2-3。
图3.2-3 龙华区水系图
(二)地下水
深圳市的地下水,按其赋存条件、水理性质、水力特征,主要分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3大类。
松散岩类孔隙水主要分布在三角洲平原区第四系松散沉积层,含水层岩性为粗中砾及卵砾石;基岩裂隙水多分布在丘陵山地和台地,含水层岩性为花岗岩和混合岩;岩溶水分布较零散,含水层岩性以灰岩、白云岩和大理岩为主。深圳市地下水水位埋深大都较浅,为浅层地下水,接受大气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水位年变幅不大。
根据龙华区地下水类型分布图和场地地质条件,本项目场地所在区域的地下水类型主要为基岩裂隙水,含水层岩性为第四系松散沉积层和花岗岩,地下水埋深较浅,富水性中等,为块状岩类裂隙水,含水层为侏罗系火山岩及燕山期花岗岩,地下水径流模数一般为6~10升/秒•公里2。龙华区地下水类型分布见图3.2-4。
根据深圳市地形地貌及汇水区域,本项目所在地位于观澜河流域地下水分区,其地下水流向与地形基本一致,流向为自东部地势较高的区域向西部地势较低的区域。
图3.2-4 龙华区地下水类型图
3.2.5 土壤类型
龙华区成土母岩主要为花岗岩和砂页岩,自然土壤以赤红壤为主。赤红壤占到全区面积的75%以上,包括花岗岩赤红壤、砂页岩赤红壤、片蚀赤红壤和崩蚀赤红壤,其次是砂质田和砂坭田。片蚀赤红壤和崩蚀赤红壤主要分布在观澜河干流区域两翼。观湖办事处属观澜河流域,观澜河流域土壤主要有赤红壤、红壤、黄壤、水稻土等,其中以赤红壤分布最广。土壤在垂直分布啥还跟您有明显的分带性,海拔500m以上多为黄壤,300~500m之间的山地多为红壤,300m以下山地多为赤红壤,100m以下侵蚀赤红壤分布较广,冲洪积阶地或洪积扇多发育洪积黄泥田。具体土壤类型分布见图3.2-5。
图3.2-5 龙华区土壤类型图
3.3 场地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本项目场地现状为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光通信零组件、五金零件、电子产品、自动化产品、自动化零部件、木制产品、塑胶产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
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主要构筑物有生产厂房、宿舍、木制品存放仓库、保安岗亭等。项目场地现状分布见图3.3-1。
图3.3-1 项目场地使用现状图
本项目城市更新单元面积约为12196.9平方米,拟拆除重建范围面积约11902.1平方米,更新单元范围示意图如图3.3-2所示。
图3.3-2 更新单元范围示意图
利用Google Earth获取本项目场地的历史影像,得到该场地2002年、2010年、2012年、2016年和2017年的历史影像卫星图,分别见图3.3-3至图3.3-7。通过对比分析可知:
本场地的利用历史较为简单,主要为2007年-2015年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观澜三分厂和2015年-2018年的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
从2002年到2010年,2002年场地仍为一片空地,2010年时已经作为工业厂房投入使用(根据相关的环评资料,场地最早的使用历史为2007年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观澜三分厂)。
从2010年到2012年,场地几乎没有变化,仍作为鸿富锦观澜三分厂。
从2012年到2016年,从2012年至2015年仍为鸿富锦观澜三分厂,2015年之后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迁改至该地块,仍租用原建筑,仅场地南部增加了小栋建筑,用于放置粉尘处理设备。
从2016年至今,场地没有明显变化。
图3.3-3 项目场地卫星影像图(2002/9/5) 图3.3-4 项目场地卫星影像图(2010/04/30)
图3.3-5 项目场地卫星影像图(2012/11/06) 图3.3-6 项目场地卫星影像图(2016/12/16)
图3.3-7 项目场地卫星影像图(2017/11/02)
3.4 相邻场地的现状和历史
本项目场地外围的相邻区域与更新单元类似,以工业片区和居民住宅为主。借助于Google Earth,获取了本项目场地周边相邻区域的历史影像,绘制出了2002年、2010年、2012年、2016年和2017年的项目场地周边影像图,分别见图3.4-1至图3.4-5。
通过对项目场地周边相邻区域历年影像分析和现场踏勘核查可知,场地更新单元地块周边的建筑空间比较复杂,2002年仅有南侧的沈海高速和东北侧的牛角龙工业区已建成,2002年至2010年间,项目场地及周围区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相对而言,2012年之后变化较少。项目场地处在国家级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的交叉区,周围以工业区为主,并有一规划建设中的城市公园。项目场地西侧有一个大型建材市场,为2010年后建成。总体而言,项目场地周围建筑密度适中,布局有序,各种建筑交织分布。场地周边相邻区域具体统计情况详见表3.4-1。
表3.4-1 相邻场地现状及历史信息统计表
序号 |
相邻场地名称 |
方位 |
与项目场地距离(m) |
备注 |
---|---|---|---|---|
1 |
牛角龙工业区 |
东北 |
450 |
2002年至今,一直为工业区,该区域用途未发生明显变化。 |
2 |
五和建材市场 |
西 |
300 |
2002年为荒地。2010年建设中,2016年已建成。 |
3 |
金科工业园 |
西 |
100 |
2002年为荒地。2010年已建成,之后用途未发生明显变化 |
4 |
无名住宅区 |
西西南 |
80 |
2002年为荒地。2010年已建成,之后用途未发生明显变化 |
5 |
侨安工业园 |
西南南 |
80 |
2002年为荒地。2010年已建成,之后用途未发生明显变化 |
6 |
樟坑径城市公园 |
东 |
5 |
2002年至今在建 |
图3.4-1 项目场地周边历史影像图(2002/9/5)
图3.4-2 项目场地周边历史影像图(2010/4/30) 图3.4-3 项目场地周边历史影像图(2012/11/06)
图3.4-4 项目场地周边历史影像图(2016/12/16) 图3.4-5 项目场地周边历史影像图(2017/11/02)
3.5 场地利用规划
观湖办事处前海伟禄跨境物流园城市更新单元地块位于《深圳市宝安401-15 & 21-T6号片区[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内(图3.5-1),主要分布在10-04更新单元范围。根据法定图则用地功能规划可知,本项目地块用地功能规划主要为工业用地,其周边区域主要用地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与广场用地。
图3.5-1 深圳市宝安401-12&13号片区[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
3.6 场地周边敏感目标
参照《深圳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技术指南》,敏感目标是指地块周边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幼儿园、学校、居民区、医院、食用农产品产地、水产养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地表水体等环境敏感保护对象,周边范围常以1km距离进行统计。因此,本次调查选择场地周边1 km范围内存在的敏感目标进行了分析统计,距离以敏感目标到场地最近的边界距离为准。
通过Google Earth航拍图分析可知,场地周边分布的敏感目标主要有居民区、幼儿园、学校、公园、城市综合体及水源地保护区等,目标点个数约12个。敏感目标的具体情况见表3.6-1,分布位置示意图见图3.6-1。
表3.6-1 场地周边敏感目标汇总表
序号 |
敏感目标/区名称 |
方位 |
与场地距离 |
性质 |
---|---|---|---|---|
1 |
住宅区 |
西西南 |
80 m |
住宅区 |
2 |
樟坑径城市公园 |
东 |
5 m |
公园 |
3 |
下围新邨 |
东北 |
1000 m |
住宅区 |
4 |
下围村174栋 |
东北 |
900 m |
住宅区 |
5 |
天润园区 |
东北 |
750 m |
住宅区 |
6 |
深圳市格瑞特高级中学 |
东北 |
750 m |
学校 |
7 |
樟坑径幼儿园 |
东东北 |
900 m |
幼儿园 |
8 |
阳光富士嘉园幼儿园 |
西北 |
1000 m |
幼儿园 |
9 |
厚德书院 |
西 |
750 m |
学校 |
10 |
五和建材市场 |
西 |
500 m |
城市综合体 |
11 |
宝能科技园 |
西南 |
750 m |
城市综合体 |
12 |
岗头水库水源保护区 |
南 |
500 m |
水源保护区 |
备注:本项目场地更新后规划用作为工业用地。
图3.6-1 项目周边敏感目标位置示意图
第四章 场地污染识别
本项目场地环境调查于2018年7月16日开始开展,调查主要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形式,对场地的历史、现状和场地未来用地规划等信息进行了整理分析,掌握了场地内主要构筑物的分布、所含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企业潜在污染物等,初步判断识别了场地的疑似污染区域和主要污染物类型,从而为该场地后续的采样布点和分析测试指标择定提供了依据。
4.1 资料收集与分析
为全面了解该场地使用活动、污染情况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信息,本次主要通过委托方、网络和政府环保部门等渠道对场地相关资料进行了搜集。本次调查所获得的资料主要包括更新单元基本信息、场地规划、地质、水文、历史影像以及其他事实资料等。资料搜集完成后,调查人员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判断对资料信息进行核查和确认。详细的资料清单见表4.1-1。
对资料进行分析可知,场地现状为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光通信零组件、五金零件、电子产品、自动化产品、自动化零部件、木制产品、塑胶产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历史企业为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观澜三分厂,主要产品为:栈板、塑胶托盘、PE袋等。
表4.1-1 资料搜集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来源 |
---|---|---|
1 |
深圳市观湖办事处前海伟禄跨境物流园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图 |
深圳市伟禄置业有限公司 |
2 |
龙华区观湖办事处前海伟禄跨境物流园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
深圳市伟禄置业有限公司 |
3 |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观澜三分厂扩建项目环评报告 |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观澜三分厂 |
4 |
房屋租赁合同 |
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 |
5 |
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报告(2011年) |
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 |
6 |
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2016年) |
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 |
7 |
安全生产报告 |
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 |
8 |
化学品清单 |
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 |
9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 |
10 |
生活废水、工业废气、厂界噪声检测报告 |
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 |
11 |
深圳市地质图(1:5万) |
全国地质资料馆 |
12 |
深圳市宝安401-12 & 13号片区[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13 |
场地历史影像图 |
Google Earth |
14 |
场地高程图 |
Google Earth |
15 |
企业基本信息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4.1.1 场地布置
本项目场地主要构筑物有4个,包括:厂房、宿舍、仓库、保安亭等。生产厂房位于该场地的西侧,共4层,1楼主要为木制品生产车间,2楼为吸塑生产部,3楼为AP(V)机加工厂房,4楼为光通信生产加工部;宿舍共有6层,1楼为食堂,2-6楼为员工宿舍区。更新区域总面积12196.9平方米,具体的场地平面布置图如图4.1-1所示。
图4.1-1 场地平面布置图
4.1.2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4.1.2.1 历史企业资料
(一)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
历史企业仅有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观澜三分厂,其主要生产栈板、塑胶托盘、电脑、游戏机外壳、虚拟现实产品外壳等,其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用量见表4.1-2和表4.1-3。
表4.1-2 主要产品及年产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年产量 |
1 |
塑胶托盘 |
3120万件 |
2 |
电脑、游戏机外壳 |
874.32万PCS |
3 |
虚拟现实产品外壳 |
112.58万PCS |
4 |
智能穿戴产品 |
120万PCS |
表4.1-3 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
类别 |
名称 |
年耗量 |
原料 |
塑胶件半成品 |
1106.9万PCS |
辅料 |
机油 |
800kg |
包装材料 |
3t |
(二)主要生产工艺
主要工艺为塑胶产品的加工,将外购的塑胶半成品经CNC设备加工后,进行人工组装,测试合格后包装即可成品。项目生产中不涉及除油、酸洗、磷化、喷漆、丝印、移印、研磨、喷塑、电镀、电氧化、染洗、砂洗、清洗等产生废水的生产工艺。机油包装罐交由供应商收回,不计入危险废物。其主要工艺如图4.1-2所示。
图4.1-2 塑胶制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主要产污环节:
①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
②废气: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
③噪声:CNC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设备噪声,其噪声值约为65dB(A)。
④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等。产生量约0.1t/a。
⑤地下水:项目化粪池以及生活污水排放所涉及的场地地面均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生活垃圾暂存场所采取防雨淋、渗漏的措施,不会因废水、固废直接与地表接触而发生腐蚀、渗漏地表而造成对土壤、地下水水质产生不利的影响。
4.1.2.2 现状企业资料
(一)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
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光通信零组件、五金零件、电子产品、自动化产品、自动化零部件、木制产品、塑胶产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根据《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企业主要产品及产量和主要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分别见表4.1-4和表4.1.5。
表4.1-4 主要产品及年产量
工程名称 |
产品名称 |
年产量 |
生产车间 |
五金零件 |
100万件 |
生产车间 |
光通信零组件 |
500万件 |
生产车间 |
电子产品 |
100万件 |
生产车间 |
自动化零配件 |
100万件 |
生产车间 |
自动化产品 |
100万件 |
生产车间 |
塑胶产品 |
10万件 |
生产车间 |
包装材料 |
10万件 |
生产车间 |
木制产品 |
10万件 |
表4.1-5 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
类别 |
名称 |
年耗量 |
原料 |
光缆 |
100万米 |
散件 |
500万套 |
|
光纤插芯 |
500万套 |
|
金属材料 |
50吨 |
|
ABS塑胶料 |
50吨 |
|
塑胶片 |
50吨 |
|
木制产品半成品 |
10万件 |
|
成品线路板 |
300万件 |
|
塑胶配件 |
300万件 |
|
五金配件 |
300万件 |
|
辅料 |
粘合剂 |
30kg |
研磨纸 |
4万片 |
|
研磨液 |
20kg |
|
包装材料 |
10吨 |
注:粘合剂:以环氧树脂为主体所制得的胶粘剂,由树脂、固化剂、增韧剂、稀释剂、填料等配制而成。
(二)生产工艺
本场地主要涉及光通信零组件、电子产品、自动化零配件、自动化产品、五金零件、塑胶产品、包装材料、木制品等生产工艺,其工艺流程如下:
①光通信零组件工艺流程
图4.1-3(a)光通信零组件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简要说明:
1、将外购回来的光缆通过光缆裁切机切成需要的规格尺寸,然后人工用剪钳将裁线好的光缆两端塑胶皮剥除。G1S3
2、将外购回来的散件人工穿入光缆表面,之后将光纤插芯插入光缆。
3、光纤外端人工与散件进行粘合,之后粘合部位放入固化炉在100℃条件下进行固化20分钟。
4、将粘合好的半成品放入研磨机进行研磨,研磨机上方放置研磨纸,然后在研磨纸上滴入少量研磨液进行研磨。
5、对产品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与合格零组件进行组装,组装过程部分零组件之间需要使用压合机进行压合。
6、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进行包装后便可出货。
②电子产品、自动化零配件、自动化产品工艺流程
图4.1-3(b)电子产品、自动化零配件、自动化产品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简要说明:
将外购回来的已经由供应商加工好的成品线路板、塑胶配件、五金配件人工进行组装,组装过程不涉及电烙铁焊锡,不会产生锡渣、焊锡废气等污染物。
组装好的产品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进行包装便可出货。测试不合格半成品退还供应商,不会产生不合格电子废料等固体废物。
③五金零件工艺流程
图4.1-3(c)五金零件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简要说明:
项目五金零件的生产包括两条独立的生产工艺:
第一条工艺:G2S2N1
项目部分外购回来的金属材料使用冲床进行冲压成型之后便可包装出货。
第二条工艺:
1、根据需要,将外购回来的金属材料使用切割机切成需要的规格尺寸,使用车床、自动车床进行车削,铣床进行铣削,钻床和攻牙进行钻孔攻牙,磨床进行磨面,CNC加工中心进行CNC加工,然后根据需要使用打头机进行打头。
2、对产品进行检验,之后便可包装出货。
④塑胶产品工艺流程
图4.1-3(d)塑胶产品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简要说明:G2S2N1
将外购回来的塑胶粒放入注塑机进行注塑成型加工,注塑机严格控制温度,配置有冷却塔对水进行冷却,冷却塔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对产品进行检验,之后便可包装出货。
⑤包装材料工艺流程
图4.1-3(e)包装材料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简要说明:
将外购回来的塑胶片通过吸塑机进行吸塑成型,在一定温度下加热软化的塑料硬片吸附于模具表面,冷却后,形成凹凸形状的塑料。项目吸塑所需模具由企业委外进行加工。
使用裁断机对吸塑好的半成品进行裁断,切除半成品多余的边角。
对产品进行检验,之后便可包装出货。
⑥木制产品工艺流程
图4.1-3(f)木制产品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简要说明:
将外购回来的已经由供应商加工好的木制产品半成品人工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进行包装便可出货。检验不合格半成品退还供应商,不会产生不合固体废物。
备注:
1、废气:G1有机废气,G2金属粉尘;固废:S2光缆线材边角废料、塑胶边角废料、胶片边角废料、金属边角废料、废金属屑、废包装材料,S3生产及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含油抹布、手套,粘合剂、研磨液使用完毕后产生的废容器,废研磨纸;N1机械设备噪声;W0生活污水,S1生活垃圾,空压机噪声N2。
2、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清洗、喷漆、酸洗、磷化、喷塑、电镀、丝印等污染工序,如有需要,则外发加工处理。
3、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原辅材料均为外购,若遇原辅材料不合格则返厂处理或退还供应商。
(三)产污环节
①废水
场地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过程中主要用水对注塑机进行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添加新鲜水,补充因自然蒸发引起的水分消耗;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则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龙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②废气
有机废气(G1):项目粘合固定工序粘合剂有机溶剂挥发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其年产生量约为3kg/a;注塑、吸塑工序塑胶料熔化时会产生有机废气,根据原材料年耗量可以计算得到,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量约为20kg/a。
粉尘(G2):项目磨面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金属颗粒物,年产量约为5kg/a。
③噪声(N)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及现场勘察,主要噪声源为光缆裁切机、切割机、冲床、车床、自动车床、铣床、磨床、钻床、攻牙机、CNC加工中心、磨刀机、注塑机、吸塑机、裁断机、冷却塔在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N1);空压机运行产生的噪声(N2)。
④固体废物
场地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S1):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30t。
一般工业固废(S2):主要为生产及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光缆线材边角废料、塑胶边角废料、胶片边角废料、金属边角废料、废金属屑、包装废料,年产生量约3t。
危险废物(S3):主要为生产及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含油抹布、手套,粘合剂、研磨液使用完毕后产生的废容器,沾染研磨液的废研磨纸等。
4.1.3 污染治理设施
(1)废水处理设施
场地内工业用水主要是对注塑机进行冷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内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最终由箱涵工程截排入龙华污水处理厂,本场地内无专门的废水处理设施。
(2)废气处理设施
废气主要包括有机废气和粉尘,在有机废气产生工位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针对粉尘采用华通通风除尘设备有限公司的专用除尘设施,通过管道进行颗粒物的收集,未被收集的粉尘排放量很少,可以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2 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
4.2.1 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
为全面掌握场地的基本情况,2018年7月17日至7月24日,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多次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本项目场地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完成了现场踏勘记录表(见附件一)和人员访谈记录表(见附件二)。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场踏勘的范围
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征求意见稿)》中一级评价要求,水平调查范围为场地及其四周1km范围内,土壤环境敏感目标主要包括:居民区、学校、幼儿园等。
本次现场踏勘的范围主要为地块的边界范围,并包括场地的周围区域。周围区域的范围由现场调查人员根据专业知识判断,重点留意场地周围1 km范围的居民区、学校、幼儿园等敏感目标和工业等潜在污染源的分布。
(二)现场踏勘的内容及重点
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场地内及场地周边的建筑、地面、道路、植被、管道等环境状况,重点关注工业区内是否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和处置;是否有恶臭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是否有排水管、污水池或其他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等,同时应该观察和记录场地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
(三)现场踏勘的方法及结果
通过观察、异常气味辨识、摄影和照相、现场笔记等方法初步判断场地现场环境状况及疑似污染痕迹。通过本次调查发现:
(1)项目场地位于威信达工业园内,周围多为工业企业,其中西部为准骏科技的厂房及办公区域、威信达园区拓博科技、康业科技、洁美佳科技等企业,北部为空置的工业厂房,南部为围栏起来的空地,东部为山体等未利用地。
威信达工业区 工业园住宿区
场地西侧拓博科技
场地北侧空置厂房 场地南侧空地
(2)场地内主要包括厂房、宿舍、仓库、装卸区等区域,其中厂房共有4层,1楼主要为木制品生产车间,2楼为吸塑生产部,3楼为AP(V)机加工厂房,4楼为光通信生产加工部。厂房各层分布见图4.2-1,地块整体分布见图4.2-2。
图4.2-1 厂房各层分布
图4.2-2 地块整体分布
4.2.2 周边潜在污染源分析
项目场地周边1 km范围内存在的较大工业园区约有10个,包括场地本身所在的威信达工业区。通过对这10个工业园区所含企业主要经营行业的分析,发现场地周边工业园区主要涉及电子、五金、塑胶和机械配件、设备等行业。这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等潜在特征污染物,有通过机械迁移和物理化学迁移等方式进入场地的可能,从而可能会对项目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场地的西南侧1000m处,存在一个高价废品站,也有可能带来金属废弃物污染。场地周边潜在污染源具体分布情况见表4.2-1和图4.2-1。
表4.2-1 场地周边潜在污染源分布情况
序号 |
潜在污染源 |
方位 |
与场地距离(m) |
主要产业类型 |
潜在污染物 |
---|---|---|---|---|---|
1 |
威信达工业区 |
|
0 |
塑胶、电子、机械设备制造 |
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 |
2 |
金科工业园 |
西 |
100 |
金属制品业、电子、计算机通信业 |
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 |
3 |
侨安工业园 |
西南南 |
80 |
电子、餐饮、仪器仪表、五金、体育器材 |
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 |
4 |
牛角龙工业区 |
东北 |
500 |
电子、五金塑胶、包装印刷、胶粘制品 |
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 |
5 |
亚莲好时达工业区 |
西南 |
700 |
模型设计、物流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 |
6 |
美奇工业园 |
东东北 |
750 |
五金、塑胶、环保设备制造 |
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 |
7 |
风门坳工业区 |
西南 |
800 |
五金、电子元器件、黏胶制品、通信设备 |
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 |
8 |
信盈科技工业园 |
北 |
1000 |
五金零件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机械配件 |
重金属 |
9 |
盛通工业园 |
东北 |
1000 |
塑胶制品、五金制品、计算机通信业 |
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 |
10 |
龙华传媒科技产业园 |
西 |
1000 |
传媒业 |
- |
11 |
高价废品站 |
西南 |
1000 |
金属废弃物回收 |
重金属 |
图4.2-1 场地周边潜在污染源分布图
4.3 场地污染识别
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疑似污染区域的选取原则为:
(1)已有资料表明或前期调查发现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
(2)曾发生泄露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区域;
(3)各类地下罐槽、管线、集水井、检查井等所在的区域;
(4)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的区域;
(5)原辅材料、产品、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危险废物等生产、贮存、装卸、使用、处理和处置的区域;
(6)其他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或存在异味的区域。
疑似污染区域的识别也可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地块建(构)筑物被拆除,企业信息缺失严重,应将地块原生产区域全部划为疑似污染区域。
4.3.1 疑似污染区域
本次调查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场地相关资料分析,可知本场地从2007年建成至今共历经两个企业,分别为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观澜三分厂和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其厂房布局单一且没有发生变化,故本次调查将场地内的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列为疑似污染区域。
依据现场踏勘的结果与分析,场地南部的仓库及除尘设备区域附近,场地东部的木制品仓库及固废储存区附近,厂房与宿舍之间沟渠附近,厂房西侧的热风房附近等区域,被列为疑似污染区域。
4.3.2 潜在污染物
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日常废水废气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参照《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和《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技术规范,可推测本项目场地的潜在污染物主要包括重金属、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石油烃(表4.3-2),具体如下:
表4.3-2 场地潜在污染物统计表
序号 |
行业类型 |
潜在污染物 |
备注 |
---|---|---|---|
1 |
金属制品业 |
重金属、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 |
铜、镍、铬、锌、铅、汞、氰化物、氟化物、苯、甲苯、总石油烃等 |
2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 |
苯、苯乙烯、苯酚、邻苯二甲酸酯等 |
3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 |
铜、锌、铅、砷、镉、苯、二甲苯、苯乙烯等 |
(1)重金属:场地内在五金零件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粉末、颗粒物、废金属边角料等,可能给场地带来锌、铜、铅、镉、汞等重金属污染。根据保守原则,本次调查将重金属列为潜在污染物。
(2)无机物:氰化物是一种含碳氮自由基,以有机或无机形式广泛存在的化合物,可用作工业生产的原料或辅料,常出现在金属加工和塑胶制品生产等行业的废水中,如氰化钠用于塑料生产;氟化物指含有负价氟的有机或无机化合物,电子元件生产、光通信零组件的生产和金属加工等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含有氟化物的工业废水。项目场地内与此相关的产品及行业有五金制品业、电子元件制造业和塑胶制品业等,可能给场地带来氰化物、氟化物污染。因此,根据保守原则,本次调查将无机物列为潜在污染物。
(3)挥发性有机物:光通信零配件在组装过程中可能会使用胶粘剂,其在固化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塑胶制品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注塑等工艺,在注塑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并排放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因此,本次调查将挥发性有机物列为潜在污染物。
(4)半挥发性有机物:塑胶制品在生产过程中经常会使用到塑化剂(增塑剂)这种高分子材料助剂。塑化剂是大宗工业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领域,包括塑料、橡胶、粘合剂、纤维素、树脂、医疗器械、电缆等成千上万种产品中,目前最常见的品种是DEHP(商业名称DOP),DEHP化学名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是一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是煤、石油、有机高分子化合物等有机物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半挥发性碳氢化合物,是重要的环境污染物,包括苯并(α)芘,苯并(α)蒽等,任何有有机物加工、废弃、燃烧或使用的地方都有可能产生多环芳烃,广泛分布于环境中。项目场地内的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主要为塑胶制品、电子产品、电线导线、插头、机械设备、玩具文具等,生产过程中涉及有机物的加工使用和废弃,如塑胶制品的注塑成型和碎料环节、其他产品的包装环节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可能使场地含有酞酸酯类和多环芳烃类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根据保守原则,本次调查将半挥发性有机物列为潜在污染物。
(5)总石油烃:生产设备在日常维护和检修的过程中需要用到机油,会产生废油抹布等含有石油类的危险废弃物,为保守起见本次调查将总石油烃列为潜在污染物。
4.3.3 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相关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发现项目场地内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有场地南部的仓库及除尘设备附近,场地东部的木制品及固废储存区附近,厂房与宿舍之间的沟渠附近,厂房西侧热风房附近等。潜在污染物类型主要包括重金属类、挥发性有机物类、半挥发性有机物类和石油烃类。
场地周边潜在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表水携带、地下水扩散等途径进行迁移,从而对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五章 场地采样调查方案
5.1 调查监测介质
一般情况下,初步采样调查的介质包括土壤和地下水。
(1)土壤:包括场地内的表层土壤、深层土壤(表层土壤底部至地下水水位以上)和含水层土壤(地下水水位以下),表层和深层土壤的具体深度划分应考虑场地回填情况、污染物迁移情况、构筑物及管线破损情况、土壤特征等因素综合确定。场地内的硬化层(如混凝土、沥青、石材、面砖)一般不作为表层土壤,计量土壤采样深度时应扣除地表硬化层厚度。
(2)地下水:主要为场地内的地下水或经地下径流到下游汇集区的浅层地下水。如场地污染较重且地质结构有利于污染物向深处迁移的区域,还应对深层地下水进行监测。
5.2 点位布设
5.2.1 土壤点位布设
(一)点位数量
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布点是土壤环境调查的关键环节。布点不当可能发现不了污染,造成误判。布点数量应当综合考虑代表性和经济可行性原则。采用专业判断和系统布点相结合的方法布设点位,土壤点位应位于最有可能受污染的位置。原则上,疑似污染区域土壤点位每1600 m2不少于1个,非疑似污染区域土壤点位每6400 m2不少于1个。整个地块初步调查土壤点位不得少于3个。本次调查资料收集充分、现场踏勘详实、人员访谈获取资料充分、企业信息完备。已有资料和前期调查表明场地内没有明显存在污染的区域,未曾发生泄露或环境污染事故,无地下罐槽,无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或存在异味区域。场地面积约为11902.1 m2,本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点位4个。
(二)布点位置
场地内土壤采样点位的选择主要基于专业的判断,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获取的场地信息为基础,根据专业经验来判断识别场地内可能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疑似污染区域,在疑似污染区域可能存在污染的位置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原则上可参考下列次序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及其疑似污染程度:
1) 根据已有资料或前期调查发现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
2) 曾发生泄露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区域;
3) 各类地下罐槽、管线、集水井、检查井等所在的区域;
4) 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的区域;
5) 原辅材料、产品、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危险废物等生产、贮存、装卸、使用、处理和处置的区域;
6) 其他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或存在异味的区域。
结合本项目场地的实际情况,该场地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为五金零件、木制产品、电气设备等的销售,塑胶产品、木制产品、五金零件、电子产品的生产。根据前期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途径获取的场地基础信息可知,本场地未曾开展过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也未曾发生过泄露或环境污染事故,且场地内不存在地下储罐,因此布点位置以企业生产厂房、仓库(存放机加工所需原辅材料)、生活区、固体废物贮存区、除尘机等区域为主。土壤采样点布设情况见表5.2-1和图5.2-1。
表5.2-1 场地土壤采样点布设依据
序号 |
点位编号 |
地理坐标 |
布点依据 |
疑似污染类型 |
|
东经(°) |
北纬(°) |
||||
1 |
ZJS01 |
114.067069 |
22.678789 |
杂物区和除尘机附近 |
固体废物生产车间 |
2 |
ZJS02 |
114.067421 |
22.679315 |
厂房和宿舍之间渠道 |
渠道 生产车间 |
3 |
ZJS03 |
114.067734 |
22.679338 |
库房旁边 |
原辅材料 |
4 |
ZJS04 |
114.066685 |
22.679381 |
热风房旁边 |
生产车间 |
图5.2-2 场地土壤采样点位置图
5.2.2 地下水点位布设
原则上,应在疑似污染区域布设地下水点位。如地块内无疑似污染区域,则在地下水径流的下游且未受地块外其他污染源影响的位置布设地下水点位。如果地下水流向未知,应结合相关污染信息,间隔一定距离按三角形或四边形至少布设3个地下水点位判断地下水流向。地下水点位应避免在同一直线上。整个地块初步调查地下水点位不得少于3个。
本项目场地内无现有地下水监测井,根据场地实际环境条件、水文地质条件、项目经济条件及可操作性,针对疑似污染区域,在地下水径流上游的库房旁边新建1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下水径流下游的杂物区和除尘机附近和厂房附近新建2口地下水检测井,如图5.2-2所示。
图5.2-2 场地地下水采样点位置图
5.3 样品采集
5.3.1 土壤样品采集
一般情况下,将土壤分为三个层次,分别在表层(硬化层底部至其以下0.5m)、深层(表层土壤底部至地下水水位以上)以及饱和带(地下水水位以下)采集土壤样品。钻孔深度应达到地下水初见水位以下,如饱和带土壤存在污染,钻孔深度应直至未受污染的深度为止。对于地下水水位较深(深度超过8 m),污染物不易发生垂向迁移或饱和带土壤存在污染可能性较小的地块,可分两层采样,分别采集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对于地下水水位较浅,无法采集深层土壤的,可分两层采样,分别采集表层土壤和饱和带土壤。
原则上,每个土壤点位至少选取3个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对于发现有污染的点位,应增加送检样品的数量。土壤样品送检原则如下:
1. 表层:根据土层性质变化以及回填情况确定,至少送检1个土壤样品。
2. 深层:至少送检1个土壤样品。若深层土壤较厚或出现明显污染痕迹时,应适当增加送检样品,具体送检样品可根据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读数和土壤污染情况(如异常气味和颜色等)确定。在地下水水位线附近送检1个土壤样品。
3. 饱和带:至少送检1个土壤样品。如饱和带土壤存在明显污染痕迹,应适当增加送检样品,以确定饱和带土壤的污染厚度。
用于检测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土壤样品不允许进行均质化处理,也不得采集混合样。采样时应用非扰动采样器采集不少于5 g土壤样品推入加有10 mL甲醇(色谱级或农残级)保护剂的40 mL棕色样品瓶内。检测VOCs的土壤样品应采集双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作备份。
用于检测含水率、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等指标的土壤样品,应用采样铲将土壤转移至广口样品瓶内并装满填实。
本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对于同时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的土壤钻孔点位,钻探深度达到地下水含水层水位线下0.5-6 m,本次3个钻孔的钻探深度在4-8 m之间。对于未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的土壤钻孔点位,钻探深度达到基岩,分两层采样:表层0-50 cm和基岩以上1m左右;对于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的土壤钻孔点位,分三层采样:表层0-50 cm、深层(50 cm至地下水水位以上)和含水层(地下水水位以下)。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混凝土硬化层厚度,本次初步调查于2018年7月24日开展土壤钻探和采样工作,共采集11个土壤样品,具体土壤样品采集情况见表5.3-1和图5.3-1。
图5.3-1 场地土壤与地下水采样点设置图
表5.3-1 场地土壤样品采集情况
序号 |
采样点编号 |
东经(°) |
北纬(°) |
初见水位(米) |
周边情况 |
硬化层厚度(米) |
是否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
层次 |
采样深度(m) |
土壤性质 |
1 |
ZJS01 |
114.067069 |
22.67879 |
2.1 |
东:除尘机;南:杂物区;西:门房;北:厂房及道路 |
0.1 |
是 |
表层 |
0.2-0.5 |
砂壤、褐色潮 |
深层 |
4.0-4.5 |
轻壤、黄褐湿 |
||||||||
含水层 |
7.0-7.5 |
砂土、黄棕湿 |
||||||||
2 |
ZJS02* |
114.067421 |
22.67931 |
无 |
东:宿舍;南:道路;西:厂房;北:道路 |
0.2 |
否 |
表层 |
0.2-0.5 |
砂壤、棕褐色 |
深层 |
1.1-1.6 |
砂壤、棕褐色 |
||||||||
3 |
ZJS03 |
114.067734 |
22.67934 |
2 |
东:库房;南:道路;西:宿舍;北:道路 |
0.1 |
是 |
表层 |
0.3-0.6 |
砂壤、黄棕 |
深层 |
3.3-3.7 |
中壤、黑灰 |
||||||||
含水层 |
5.3-5.8 |
砂壤、黄棕 |
||||||||
4 |
ZJS04 |
114.066685 |
22.67938 |
3.5 |
东:厂房;南:道路;西:道路;北:道路 |
0.2 |
是 |
表层 |
0.4-1.0 |
回填土、褐色 |
深层 |
2.1-2.4 |
砂土、褐 |
||||||||
含水层 |
3.1-3.6 |
砂土、灰 |
*:ZJS02采样点钻孔达到基岩
土壤样品采集的具体方法与步骤如下所述:
(1)土壤钻孔
根据现场踏勘发现,场地地面几乎全部为混凝土硬化地面,厚度为10-20 cm不等,采用钻机进行开孔破碎。根据土壤采样点的设置位置,结合场地地下管网分布图以及现场实际情况,在合适位置架设钻机,钻机就位后由现场工程师检查钻杆垂直度后方进行混凝土开孔。本场地钻孔采用广东再勇钻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XY-100型地质勘探钻机以先螺旋后击进方式干法钻孔。
图5.3-2 混凝土开孔破碎
(2)土壤样品采集方法
利用XY-100型地质勘探钻机和专业钻头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将岩芯按出露顺序摆放至岩芯箱内并做好标记,拍摄照片,并记录岩芯分层特征。土壤钻孔柱状图见附件三,土壤钻孔地层描述记录见附件四。
图5.3-3 土壤钻孔采样
首先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样,用于检测VOCs的土壤样品应单独采集,不允许对样品进行均质化处理,也不得采集混合样。按照预先设置好的采样深度,分别选取不同深度范围的岩芯,用木铲剔除岩芯表面1-2 cm厚的土壤,快速采集新鲜切面的岩芯推入装有10 mL甲醇保护剂(色谱级或农残级)的40 mL棕色样品瓶内,推入时将样品瓶微倾,防止保护剂溅出。VOCs的土壤样品应采集双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作备份。
用于检测重金属指标的土壤样品,可用木铲将新鲜切面的岩芯转移至广口样品瓶内并装满填实。用于检测石油烃指标的土壤样品,采集方法与重金属指标的相同。采样过程应剔除石块等杂质,保持采样瓶口螺纹清洁以防止密封不严。
图5.3-4 土壤样品现场采集
(3)现场记录
土壤采样时现场必须认真填写土壤钻孔采样记录单,主要内容包括:地块名称、采样点编号、气象条件、采样日期、钻孔深度、钻孔直径、地理坐标、地面高程、不同深度岩芯的描述、土壤采样信息描述等。本场地所有点位的现场土壤采样信息原始记录见附件四,土壤采样照片见附件五。
图5.3-5 采样现场记录
5.3.2 地下水样品采集
5.3.2.1 监测井建立
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附录1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2017年)中相关技术规定,采样井建设过程包括钻孔、下管、填充滤料、密封止水、成井洗井等步骤,具体如下所述:
(1)钻孔
地下水监测井均为单管单层监测井,监测层位为浅层地下水。钻孔直径应至少大于井管直径50 mm,钻孔的深度依监测井所在场区地下水埋深、水文地质特征及含水层类型和分布而定,一般至少宜达到地下水含水层水位线下3-5 m。本场地地下水监测井钻孔深度在4-8 m之间,稳定水位在2-3.5 m之间。建井施工原始记录表见附件六,监测井建井图见附件七。
图5.3-6 地下水井钻孔
(2)下管
下管前校正孔深,按先后次序将井管逐根丈量、排列、编号、试扣,确保下管深度和滤水管安装位置准确无误。下管作业统一指挥,互相配合,操作稳准,井管下放速度不宜太快,中途遇阻时可适当上下提动和转动井管,必要时应将井管提出,清除孔内障碍后再下管。下管完成后,将其扶正、固定,井管应与钻孔轴心重合。本场地监测井井管采用63 mm孔径的高强度PVC管。
图5.3-7 地下水井下管
(3)滤料填充
滤料层从沉淀管(或管堵)底部开始到距离地面150 cm处为止,滤水材料为直径小于2 mm球度与圆度好、无污染的石英砂。使用导砂管将滤料缓慢填充至管壁与孔壁中的环形空隙内,沿着井管四周均匀填充,避免从单一方位填入,一边填充一边适当晃动井管,防止滤料填充时形成架桥或卡锁现象。滤料填充过程进行测量,确保滤料填充至设计高度。
(4)密封止水
止水层主要用于防止滤料层以上的外来水通过滤料层进入井内。密封止水从滤料层往上填充,一直填充至地面。为了保证止水效果,选用直径20-40 mm球状膨润土分两段进行填充,第一段从滤料层往上填充不小于30 cm的干膨润土,然后采用加水膨润土或膨润土浆继续填充至地面。填充过程中进行测量,确保止水材料填充至设计高度。
(5)成井洗井
地下水采样井建成至少24 h后(待井内的填料得到充分养护、稳定后),进行洗井。洗井时控制流速不超过3.8 L/min,成井洗井达标直观判断水质基本上达到水清砂净(即基本透明无色、无沉砂),同时监测pH值、电导率、浊度、水温等参数值达到稳定(连续三次监测数值浮动在±10%以内),或浊度小于50 NTU。地下水井洗井记录表见附件八。
图5.3-8 地下水井洗井
5.3.2.2 地下水样品采集
(1)采样前洗井
采样前洗井至少在成井洗井48 h后开始,从井中采集水样,必须在充分洗井后进行,以去除细颗粒物质堵塞监测井并促进监测井与监测区域之间的水力连通。洗井前对pH计、溶解氧仪、电导率和氧化还原电位仪等检测仪器进行现场校正,开始洗井时,泵体进水口置于水面下1.0 m左右,以小流量抽水(不大于0.3 L/min,),记录抽水开始时间,同时洗井过程中每隔5分钟读取并记录pH值、温度(T)、电导率、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及浊度,连续三次测量值误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结束洗井;但由于现场测试参数无法满足允许误差的要求,则洗井水体积达到3-5倍采样井内水体积后即可进行采样。
(2)样品采集
采样洗井达到要求后,待地下水位稳定后采样(水位变化小于10 cm),原则上要在洗井后2 h内完成地下水采样。采样深度在地下水水位线0.5 m以下,先采集用于检测VOCs的水样,然后再采集用于检测其他水质指标的水样。对于未添加保护剂的样品瓶,地下水采样前需用待采集水样润洗2-3次。使用贝勒管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在采样前后需对贝勒管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置。缓慢沉降或提升贝勒管,取出后,通过调节贝勒管下端出水阀或低流量控制器,使水样沿瓶壁缓缓流入瓶中,直至在瓶口形成一向上弯月面,旋紧瓶盖,避免采样瓶中存在顶空和气泡。采样完成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本次调查于2018年7月24日进行地下水点位的建井、洗井工作,于2018年7月25日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本次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包括1个地下水平行样。
图5.3-9 地下水样品采集
(3)采样记录
地下水采样时现场必须认真填写采样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样品名称和编号、气象条件、采样时间、采样位置、采样深度、现场测定水温度、pH、颜色、气味、采样点周围情况以及采样人员等。地下水样品采集现场原始记录表见附件九,地下水采样现场照片见附件十。
图5.3-10 采样现场记录
5.4 样品保存与流转
样品保存涉及现场样品保存、样品暂存保存和样品流转保存等环节,保存要求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一)土壤样品保存应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要求进行。地下水样品保存应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要求进行。现场采样前应注意VOCs检测项目对保护剂的要求,在实验室内完成保护剂添加并记录加入量。
(二)采样现场需配备样品保温箱,保温箱内放置冷冻的蓝冰,样品采集后应立即存放至保温箱内,保证样品在4℃低温保存。
如样品采集当天不能将样品寄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样品需用冷藏柜4℃低温保存,冷藏柜温度应调至4℃。
(三)在寄送到实验室的流转过程中,样品须保存在存有冷冻蓝冰的保温箱内,4℃低温保存流转。
5.5 样品分析测试
根据企业地块的行业类型确定土壤与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检测项目。土壤与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检测项目包括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必测项目为每个土壤与地下水样品都应分析检测的项目,选测项目为部分土壤与地下水样品(具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测的项目,增测选测项目的样品总数不得低于土壤与地下水总样品数的50%。如企业地块历史涉及多个不同行业,分析测试项目应覆盖所有行业的检测指标。
检测实验室应具有土壤和水质检测项目的CMA资质,其检测能力应达需检测项目的70%以上。因部分检测项目无CMA资质或其他原因需要分包的,分包方必须具有相应检测项目的CMA资质。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测试方法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GB)或环保行业标准(HJ)。检测实验室也可选用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但不得选用其他标准方法或实验室自制方法。检测实验室应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出限满足筛选值的要求。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检测报告应加盖CMA标识。
5.5.1 分析测试项目
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根据保守原则确定。疑似污染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均应当考虑纳入检测范畴,漏检污染项目可能发现不了污染,造成误判。按照污染识别确定的场地内外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同时考虑污染物的迁移转化因素,判断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检测项目。对于不能确定的分析检测项目,可根据行业的特征污染物进行筛选。
本项目场地内企业主要涉及金属制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设备制造业及其他包装的加工技术。本次监测指标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中“附录B常见场地类型及特征污染物”、《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中“附表1-4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分析测试项目”以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并结合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主要工艺流程的产物环节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来确定。
参考《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观澜三分厂扩建项目环评报告》、《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报告》、《深圳市准骏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化学品清单、《生活废水、工业废气、厂界噪声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本项目涉及的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无机物,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甲酸酯类、多环芳烃类等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石油烃类(C10-C40总量)等。具体监测指标如表5.5-1所示。
表5.5-1 土壤和地下水分析测试项目
序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指标 |
样品数量 |
1 |
重金属 |
总铜、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锌、总锑、总铅、总镉、总砷、总汞、总铍、总钴、总钒 |
土壤11个,地下水3个 |
2 |
无机物 |
氰化物、氟化物 |
|
3 |
半挥发性有机物 |
16种多环芳烃(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 |
土壤11个 |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
|||
4 |
挥发性有机物 |
14种单环芳烃类(苯、甲苯、乙苯、苯乙烯、间-二甲苯和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正丙苯、异丙基苯、正丁基苯、叔丁苯、仲丁苯、对异丙基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 |
|
5 |
总石油烃 |
C10~C40 |
注:土壤中铬为总铬,地下水中为六价铬
5.5.2 分析测试方法
本项目的样品采集及分析测试工作由专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深圳市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来完成,检测实验室简介及相关资质证书见附件十一,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报告见附件十二。样品分析测试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分析方法。无论选用何种分析测试方法,污染物的方法检出限均达到筛选值的精度要求。检测实验室采用的检测方法及开展方法确认所获得的检出限,见表5.5-2。
表5.5-2 分析测试方法及检出限
检测项目 |
方法标准号 |
分析仪器及型号 |
检出限 |
|
---|---|---|---|---|
地下水 |
||||
氰化物 |
HJ 484-2009 |
UV-1700 |
0.004mg/L |
|
氟化物 |
HJ 84-2016 |
883 Basic IC plus |
0.006mg/L |
|
砷 |
GB/T 5750.6-2006(6.1) |
AFS-933 |
1.0μg/L |
|
汞 |
GB/T 5750.6-2006(8.1) |
AFS-933 |
0.1μg/L |
|
镉 |
GB/T 5750.6-2006(9.1) |
AA-7000G |
0.5μg/L |
|
六价铬 |
GB/T 7467-1987 |
UV-1700 |
0.004mg/L |
|
铍 |
GB/T 5750.6-2006 |
AA-7000G |
0.2μg/L |
|
钴 |
GB/T 5750.6-2006 |
ICPE-9000 |
0.0025mg/L |
|
铜 |
GB/T 5750.6-2006 |
ICPE-9000 |
0.009mg/L |
|
钒 |
GB/T 5750.6-2006 |
ICPE-9000 |
0.005mg/L |
|
锑 |
GB/T 5750.6-2006 |
ICPE-9000 |
0.03mg/L |
|
锌 |
GB/T 5750.6-2006 |
ICPE-9000 |
0.001mg/L |
|
镍 |
GB/T 5750.6-2006(15.2) |
ICPE-9000 |
0.006mg/L |
|
铅 |
GB/T 5750.6-2006(11.1) |
AA-7000G |
2.5μg/L |
|
土壤 |
||||
汞 |
GB/T 22105.2-2008 |
AFS-933 |
0.002mg/kg |
|
砷 |
GB/T 22105.2-2008 |
AFS-933 |
0.01mg/kg |
|
铍 |
HJ781-2016 |
ICPE-9000 |
0.04mg/kg |
|
钒 |
HJ781-2016 |
ICPE-9000 |
1.5mg/kg |
|
锑 |
HJ781-2016 |
ICPE-9000 |
0.5mg/kg |
|
铅 |
HJ781-2016 |
ICPE-9000 |
1.4mg/kg |
|
镍 |
HJ781-2016 |
ICPE-9000 |
0.4mg/kg |
|
铬 |
HJ781-2016 |
ICPE-9000 |
0.5mg/kg |
|
钴 |
HJ781-2016 |
ICPE-9000 |
0.5mg/kg |
|
镉 |
HJ781-2016 |
ICPE-9000 |
0.1mg/kg |
|
铜 |
HJ781-2016 |
ICPE-9000 |
0.4mg/kg |
|
锌 |
HJ 781-2016 |
ICPE-9000 |
1.2mg/kg |
|
氟化物 |
GB/T 22104-2008 |
离子选择电极法 |
12.5mg/kg |
|
氰化物 |
HJ 745-2015 |
Lambda 25 |
0.01mg/kg |
|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
HJ 834-2017 |
GCMS-QP2020 |
0.07mg/kg |
|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
HJ 834-2017 |
GCMS-QP2020 |
0.3mg/kg |
|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
HJ 834-2017 |
GCMS-QP2020 |
0.1mg/kg |
|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
HJ 834-2017 |
GCMS-QP2020 |
0.2mg/kg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HJ 834-2017 |
GCMS-QP2020 |
0.1mg/kg |
|
邻苯二甲酸二丁苄基酯 |
HJ 834-2017 |
GCMS-QP2020 |
0.2mg/kg |
|
萘 |
HJ 805-2016 |
GCMS-QP2020 |
0.09mg/kg |
|
苊烯 |
HJ 805-2016 |
GCMS-QP2020 |
0.09mg/kg |
|
苊 |
HJ 805-2016 |
GCMS-QP2020 |
0.12mg/kg |
|
芴 |
HJ 805-2016 |
GCMS-QP2020 |
0.08mg/kg |
|
菲 |
HJ 805-2016 |
GCMS-QP2020 |
0.10mg/kg |
|
蒽 |
HJ 805-2016 |
GCMS-QP2020 |
0.12mg/kg |
|
荧蒽 |
HJ 805-2016 |
GCMS-QP2020 |
0.14mg/kg |
|
芘 |
HJ 805-2016 |
GCMS-QP2020 |
0.13mg/kg |
|
苯并(a)蒽 |
HJ 805-2016 |
GCMS-QP2020 |
0.12mg/kg |
|
崫 |
HJ 805-2016 |
GCMS-QP2020 |
0.14mg/kg |
|
苯并(b)荧蒽 |
HJ 805-2016 |
GCMS-QP2020 |
0.17mg/kg |
|
苯并(k)荧蒽 |
HJ 805-2016 |
GCMS-QP2020 |
0.11mg/kg |
|
苯并(a)芘 |
HJ 805-2016 |
GCMS-QP2020 |
0.17mg/kg |
|
茚并(1,2,3-cd)芘 |
HJ 805-2016 |
GCMS-QP2020 |
0.13mg/kg |
|
二苯并(a,h)蒽 |
HJ 805-2016 |
GCMS-QP2020 |
0.13mg/kg |
|
苯并(g,h,i)芘 |
HJ 805-2016 |
GCMS-QP2020 |
0.12mg/kg |
|
苯 |
USEPA 8260C-2006 |
7890B-5977B |
0.05mg/kg |
|
甲苯 |
USEPA 8260C-2006 |
7890B-5977B |
0.05mg/kg |
|
乙苯 |
USEPA 8260C-2006 |
7890B-5977B |
0.05mg/kg |
|
间二甲苯 |
USEPA 8260C-2006 |
7890B-5977B |
0.05mg/kg |
|
对二甲苯 |
USEPA 8260C-2006 |
7890B-5977B |
0.05mg/kg |
|
苯乙烯 |
USEPA 8260C-2006 |
7890B-5977B |
0.05mg/kg |
|
邻二甲苯 |
USEPA 8260C-2006 |
7890B-5977B |
0.05mg/kg |
|
异丙基苯 |
USEPA 8260C-2006 |
7890B-5977B |
0.05mg/kg |
|
正丙基苯 |
USEPA 8260C-2006 |
7890B-5977B |
0.05mg/kg |
|
叔丁基苯 |
USEPA 8260C-2006 |
7890B-5977B |
0.05mg/kg |
|
仲丁基苯 |
USEPA 8260C-2006 |
7890B-5977B |
0.05mg/kg |
|
对异丙基甲苯 |
USEPA 8260C-2006 |
7890B-5977B |
0.05mg/kg |
|
正丁基苯 |
USEPA 8260C-2006 |
7890B-5977B |
0.05mg/kg |
|
1,3,5-三甲苯 |
USEPA 8260C-2006 |
7890B-5977B |
0.05mg/kg |
|
1,,2,4-三甲苯 |
USEPA 8260C-2006 |
7890B-5977B |
0.05mg/kg |
|
总石油烃 |
HJ 350-2017 |
7890B-5977B |
20mg/kg |
|
5.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5.6.1 现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现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包括:防止样品污染的工作程序,运输空白样分析,采样设备清洗空白样分析,采样介质对分析结果影响分析,以及样品保存方式和时间对分析结果的影响分析等。
(1)防止采样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钻机采样过程中,在第一个钻机开钻前要进行设备清洗;进行连续多次钻孔的钻探设备应进行清洗;同一钻机在不同深度采样时,应对钻探设备、取样装置进行清洗;与土壤接触的其他采样工具重复利用时也应进行清洗。一般情况下可用清水清理,也可用待采土壤或清洁土壤进行清洗。
(2)运输空白样
采集土壤样品用于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时,每次运输至少采集一个运输空白样,即从实验室带到采样现场后,又返回实验室的与运输过程有关,并与分析无关的样品,以便了解运输途中是否受到污染和样品是否损失。
5.6.2 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实验室质控措施包括空白试验、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准确度控制等,实验室质控样按照样品总量的10%来进行。
(1)空白试验
每批次样品分析时,应进行空白试验。分析测试方法有规定的,按分析测试方法的规定进行;分析测试方法无规定时,要求每批样品或每20个样品应至少做1次空白试验。空白样品分析测试结果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若空白样品分析测试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可忽略不计;若空白样品分析测试结果略高于方法检出限但比较稳定,可进行多次重复试验,计算空白样品分析测试结果平均值并从样品分析测试结果中扣除;若空白样品分析测试结果明显超过正常值,实验室应查找原因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重新对样品进行分析测试。
实验室空白试验记录详见表5.5-1。由表可知,空白试验结果全部合格,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表5.5-1 实验室空白试验记录表
检测日期 |
样品类型 |
样品编号 |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检出限 |
单 位 |
空白试验结果 |
单 位 |
结果评价 |
检测人员 |
2018.7.30 |
土壤 |
180730-TR-Be-00 |
铍 |
HJ781-2016 |
0.04 |
mg/kg |
ND |
mg/L |
合格 |
范玉龙 |
2018.7.30 |
土壤 |
180730-TR-Zn-00 |
锌 |
HJ781-2016 |
1.2 |
mg/kg |
ND |
mg/L |
合格 |
范玉龙 |
2018.7.30 |
土壤 |
180730-TR-V-00 |
钒 |
HJ781-2016 |
1.5 |
mg/kg |
ND |
mg/L |
合格 |
范玉龙 |
2018.7.30 |
土壤 |
180730-TR-Sb-00 |
锑 |
HJ781-2016 |
0.5 |
mg/kg |
ND |
mg/L |
合格 |
范玉龙 |
2018.7.30 |
土壤 |
180730-TR-Pb-00 |
铅 |
HJ781-2016 |
1.4 |
mg/kg |
ND |
mg/L |
合格 |
范玉龙 |
2018.7.30 |
土壤 |
180730-TR-Ni-00 |
镍 |
HJ781-2016 |
0.4 |
mg/kg |
ND |
mg/L |
合格 |
范玉龙 |
2018.7.30 |
土壤 |
180730-TR-Cu-00 |
铜 |
HJ781-2016 |
0.4 |
mg/kg |
ND |
mg/L |
合格 |
范玉龙 |
2018.7.30 |
土壤 |
180730-TR-Cr-00 |
总铬 |
HJ781-2016 |
0.5 |
mg/kg |
ND |
mg/L |
合格 |
范玉龙 |
2018.7.30 |
土壤 |
180730-TR-Co-00 |
钴 |
HJ781-2016 |
0.5 |
mg/kg |
ND |
mg/L |
合格 |
范玉龙 |
2018.7.30 |
土壤 |
180730-TR-Cd-00 |
镉 |
HJ781-2016 |
0.1 |
mg/kg |
ND |
mg/L |
合格 |
范玉龙 |
(2)定量校准
1)标准物质
分析仪器校准首先选用有证标准物质。当没有有证标准物质时,也可用纯度较高(一般不低于98%)、性质稳定的化学试剂直接配制仪器校准用标准溶液。
2)校准曲线
采用校准曲线法进行定量分析时,一般至少使用5个浓度梯度的标准溶液(除空白外),覆盖被测样品的浓度范围。分析测试方法有规定时,按分析测试方法的规定进行;分析测试方法无规定时,校准曲线相关系数要求为r>0.999。经校准,各指标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r均大于0.999,满足本次样品分析测试要求。校准曲线见图5.6-1。
图5.6-1 标准曲线
3)仪器稳定性检查
连续进样分析时,若样品量较大,每分析测试20个样品,应测定一次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确认分析仪器校准曲线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分析测试方法有规定的,按分析测试方法的规定进行;分析测试方法无规定时,无机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相对偏差应控制在10%以内,有机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相对偏差应控制在20%以内,超过此范围时需要查明原因,重新绘制校准曲线,并重新分析测试该批次全部样品。
(3)精密度控制
每批次样品分析时,每个检测项目均须做平行双样分析。在每批次分析样品中,应随机抽取5%的样品进行平行双样分析;当批次样品数<20时,至少随机抽取2个样品进行平行双样分析。
平行双样分析由实验室质量管理人员将平行双样以密码编入分析样品中交检测人员进行分析测试。若平行双样测定值(A, B)的相对偏差(RD)在允许范围内,则该平行双样的精密度控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RD计算公式如下:
注:RD为相对偏差;A、B分别为平行双样的实测值。
平行双样分析测试合格率按每批同类型样品中单个检测项目进行统计,对平行双样分析测试合格率要求应达到95%。当合格率小于95%时,应查明产生不合格结果的原因,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除对不合格结果重新分析测试外,应再增加5%~15%的平行双样分析比例,直至总合格率达到95%。合格率计算公式如下:
平行双样分析测试结果具体见表5.5-2。由表可知,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检测项目的平行双样分析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差RD值均在相应的允许范围内,平行双样分析测试合格率均达到100%。
表5.5-2 平行双样分析测试结果(单位:mg/kg)
样品类型 |
样品编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值A |
单 位 |
检测值B |
相对偏差RD(%) |
RD允许范围(%) |
结果评价 |
土壤 |
ZJS01-1 |
铍 |
0.04(L) |
mg/kg |
0.04(L) |
0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2 |
铍 |
0.04(L) |
mg/kg |
0.04(L) |
0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3 |
铍 |
0.04(L) |
mg/kg |
0.04(L) |
0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1 |
锌 |
105 |
mg/kg |
114 |
5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2 |
锌 |
72.1 |
mg/kg |
70.1 |
2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3 |
锌 |
77 |
mg/kg |
73.4 |
3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1 |
钒 |
67.1 |
mg/kg |
74 |
5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2 |
钒 |
57.6 |
mg/kg |
56.7 |
0.8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3 |
钒 |
59.4 |
mg/kg |
57 |
3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1 |
锑 |
0.5(L) |
mg/kg |
0.5(L) |
0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2 |
锑 |
0.5(L) |
mg/kg |
0.5(L) |
0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3 |
锑 |
0.5(L) |
mg/kg |
0.5(L) |
0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1 |
铅 |
45.2 |
mg/kg |
49.2 |
5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2 |
铅 |
83.5 |
mg/kg |
81.2 |
2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3 |
铅 |
64.4 |
mg/kg |
61.2 |
3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1 |
镍 |
14.1 |
mg/kg |
15.8 |
6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2 |
镍 |
9.2 |
mg/kg |
8.9 |
2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3 |
镍 |
10.2 |
mg/kg |
9.6 |
4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1 |
铜 |
2.8 |
mg/kg |
3.4 |
10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2 |
铜 |
0.4(L) |
mg/kg |
0.4(L) |
0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3 |
铜 |
0.4(L) |
mg/kg |
0.4(L) |
0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1 |
总铬 |
34.1 |
mg/kg |
35.8 |
5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2 |
总铬 |
27.4 |
mg/kg |
27.1 |
2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3 |
总铬 |
30 |
mg/kg |
29.4 |
2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1 |
钴 |
16.7 |
mg/kg |
18.2 |
5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2 |
钴 |
20.2 |
mg/kg |
20.2 |
0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3 |
钴 |
20.3 |
mg/kg |
19.7 |
2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1 |
镉 |
0.1(L) |
mg/kg |
0.1(L) |
0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2 |
镉 |
0.1(L) |
mg/kg |
0.1(L) |
0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3 |
镉 |
0.1(L) |
mg/kg |
0.1(L) |
0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1 |
汞 |
0.0189 |
mg/kg |
0.0207 |
5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2 |
汞 |
0.017 |
mg/kg |
0.0187 |
5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3 |
汞 |
0.0155 |
mg/kg |
0.0164 |
3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1 |
砷 |
1.354 |
mg/kg |
1.388 |
2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2 |
砷 |
1.092 |
mg/kg |
1.072 |
1 |
30 |
合格 |
土壤 |
ZJS01-3 |
砷 |
0.872 |
mg/kg |
0.8704 |
1 |
30 |
合格 |
(4)准确度控制
当具备与被测土壤或地下水样品基体相同或类似的有证标准物质时,应在每批次样品分析时同步均匀插入与被测样品含量水平相当的有证标准物质样品进行分析测试。每批次同类型分析样品要求按样品数5%的比例插入标准物质样品;当批次分析样品数<20时,至少插入2个标准物质样品。
当有证标准物质证书中给出的总不确定度是基于多组定值数据的总标准偏差时,单次分析标准物质样品的保证值范围为“标准值(或认定值)±总不确定度”;当有证标准物质证书中给出的总不确定度是基于每组定值数据平均值的标准偏差时,单次分析标准物质样品的保证值范围为“标准值(或认定值)±2.83×总不确定度”。
当有证标准物质样品的结果落在保证值范围内时,可判定该批样品分析测试准确度合格。若未能落在保证值范围内则判定为不合格,应查明其原因,立即实施纠正措施,并对该批样品和该标准物质重新分析核查。对有证标准物质样品分析测试合格率要求应达到100%。有证标准物质检测结果记录详见表5.5-3。
由表5.5-3可知,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所插入的有证标准物质样品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落在保证值范围内,有证标准物质样品分析测试合格率均达到100%。
表5.5-3 有证标准物质检测结果记录表
检测日期 |
样品类型 |
检测项目 |
标准物质编号 |
标准值及其不确定度 |
单位 |
保证值范围 |
单位 |
检测结果 |
单位 |
结果评价 |
检测人员 |
2018.7.30 |
土壤 |
锌 |
GBW07457(GSS-27) |
127 |
mg/kg |
4 |
mg/kg |
124 |
mg/kg |
合格 |
范玉龙 |
2018.7.30 |
土壤 |
钒 |
GBW07457(GSS-27) |
120 |
mg/kg |
6 |
mg/kg |
123 |
mg/kg |
合格 |
范玉龙 |
2018.7.30 |
土壤 |
铅 |
GBW07457(GSS-27) |
41 |
mg/kg |
2 |
mg/kg |
39.2 |
mg/kg |
合格 |
范玉龙 |
2018.7.30 |
土壤 |
镍 |
GBW07457(GSS-27) |
43 |
mg/kg |
2 |
mg/kg |
41.8 |
mg/kg |
合格 |
范玉龙 |
2018.7.30 |
土壤 |
铜 |
GBW07457(GSS-27) |
54 |
mg/kg |
2 |
mg/kg |
53.1 |
mg/kg |
合格 |
范玉龙 |
2018.7.30 |
土壤 |
总铬 |
GBW07457(GSS-27) |
92 |
mg/kg |
4 |
mg/kg |
89.2 |
mg/kg |
合格 |
范玉龙 |
2018.7.30 |
土壤 |
钴 |
GBW07457(GSS-27) |
19.0 |
mg/kg |
0.6 |
mg/kg |
19.3 |
mg/kg |
合格 |
范玉龙 |
2018.7.30 |
土壤 |
镉 |
GBW07457(GSS-27) |
0.59 |
mg/kg |
0.04 |
mg/kg |
0.57 |
mg/kg |
合格 |
范玉龙 |
2018.8.2 |
土壤 |
汞 |
GBW07457(GSS-27) |
0.116 |
mg/kg |
0.012 |
mg/kg |
0.109 |
mg/kg |
合格 |
杜志旋 |
2018.8.2 |
土壤 |
砷 |
GBW07457(GSS-27) |
13.3 |
mg/kg |
1.1 |
mg/kg |
12.6 |
mg/kg |
合格 |
杜志旋 |
第六章 场地调查结果与分析
6.1 场地地质与水文地质初步勘探结果
6.1.1 场地地质初步勘探
本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在场地范围内共建立了4口土壤钻孔,钻探深度为3.0-8m。场地土壤钻孔信息见表6.1-1,土壤钻孔柱状图见附件三。钻探过程获得的地层信息如下:
(1)人工填土层(Q4ml):深度为0.6~3m,土层性质为杂填土或砂,灰褐、褐黄色、灰白色,稍湿,结构松散稍密,主要由粘性土及中细砂回填而成,含少量碎石;
(2)第四系冲积层(Q4al):深度为0.7~6.2m,土层主要由砂土、粉质黏土、淤泥质粘土等组成,颜色黄褐色、棕红色等。砂质层主要为中细砂、中细粒有机质、粉细砂等,底部基岩为中风化花岗岩。
表6.1-1 土壤钻孔信息表
点位编号 |
地理坐标 |
是否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
钻探深度(m) |
孔口高程(m) |
|
---|---|---|---|---|---|
东经 |
北纬 |
||||
ZJS01 |
114.067069 |
22.67879 |
是 |
8.0 |
89 |
ZJS02 |
114.067421 |
22.67931 |
否 |
3.0 |
93 |
ZJS03 |
114.067734 |
22.67934 |
是 |
6.0 |
95 |
ZJS04 |
114.066685 |
22.67938 |
是 |
4.0 |
91 |
6.1.2 场地水文地质初步勘探
本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共建立3口地下水监测井,具体布点情况详见图5.2-2,监测井建井图见附件六。
根据现场勘探结果,3口地下水监测井所在点位均存在20cm左右的混凝土硬化层,含水层为砂质层,底部为基岩,稳定地下水位埋深浅,小于8.0m,属于浅层地下水,地下水类型为基岩裂隙水。监测井信息见表6.1-2。
表6.1-2 监测井信息表
监测井 编号 |
对应土壤点编号 |
坐标(°) |
井底至井口深度(m) |
水位面至井口深度(m) |
井水深度(m) |
井口距地面高度(m) |
地面高程(m) |
建井日期 |
ZJGW01 |
ZJS01 |
E:114.067069 N:22.67879 |
8.0 |
2.1 |
4.0 |
0.1 |
89 |
2018-5-16 |
ZJGW02 |
ZJS03 |
E:114.067734 N:22.67934 |
6.0 |
2.0 |
2.8 |
0.1 |
95 |
2018-5-18 |
ZJGW03 |
ZJS04 |
E:114.066685 N:22.67938 |
4.0 |
3.0 |
0.7 |
0.1 |
91 |
2018-5-15 |
6.2 土壤调查结果与评价
6.2.1 评价方法
本项目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弄清该场地内污染物是否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当初步调查中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表明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即可能超过可接受水平),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对某一土壤点位的评价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计算公式为:
式中:
Pi:土壤中污染物i的单因子污染指数;
Ci:土壤中污染物i的含量;
Si:土壤污染物i的评价标准。
根据Pi值的大小,将建设用地土壤单项污染物超标情况划分为超标和未超标两类,具体见表6.2-1。
表6.2-1 土壤单项污染物超标评价结果
序号 |
Pi值大小 |
超标情况 |
1 |
Pi ≤1 |
未超标 |
2 |
Pi>1 |
超标 |
6.2.2 筛选值选取
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是判断场地是否存在人体健康风险的依据。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初步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即可能超过可接受水平),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在进行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选择时,主要依据场地未来用途。根据深圳市宝安401-15&21&T6片区[观澜樟坑径片区]法定图则,该地块利用规划为工业用地,拟更跨境物流园,主要改变是由普通工业用地(M1)变更为普通工业用地(M1),因此本次调查选择相应的工业用地(第二类用地:非敏感用地)筛选值。
本报告采用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标准主要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并参考广东地方标准《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珠江三角洲》,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以及美国环保署土壤筛查标准。
具体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见表6.2-1。
表6.2-1 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类别 |
污染物项目 |
风险筛选值(mg/kg) |
数据来源 |
重金属和无机物 |
总铜 |
18000 |
GB36600-2018 |
总铬 |
1000 |
DB44 |
|
总镍 |
900 |
GB36600-2018 |
|
总锌 |
700 |
DB44 |
|
总锑 |
180 |
GB36600-2018 |
|
总铅 |
800 |
GB36600-2018 |
|
总镉 |
65 |
GB36600-2018 |
|
总砷 |
60 |
GB36600-2018 |
|
总汞 |
38 |
GB36600-2018 |
|
总铍 |
29 |
GB36600-2018 |
|
总钴 |
70 |
GB36600-2018 |
|
总钒 |
752 |
GB36600-2018 |
|
氰化物 |
135 |
GB36600-2018 |
|
氟化物 |
2000 |
DB44 |
|
半挥发性有机物 |
萘 |
70 |
GB36600-2018 |
苊烯 |
1367 |
沪环保防〔2015〕366号 |
|
苊 |
4693 |
沪环保防〔2015〕366号 |
|
芴 |
400 |
DB11/T 811-2011 |
|
菲 |
40 |
DB11/T 811-2011 |
|
蒽 |
400 |
DB11/T 811-2011 |
|
荧蒽 |
400 |
DB11/T 811-2011 |
|
芘 |
400 |
DB11/T 811-2011 |
|
苯并(a)蒽 |
15 |
GB36600-2018 |
|
䓛 |
1293 |
GB36600-2018 |
|
苯并(b)荧蒽 |
15 |
GB36600-2018 |
|
苯并(k)荧蒽 |
151 |
GB36600-2018 |
|
苯并(a)芘 |
1.5 |
GB36600-2018 |
|
茚并(1,2,3-cd)芘 |
15 |
GB36600-2018 |
|
二苯并(a,h)蒽 |
1.5 |
GB36600-2018 |
|
苯并(g,h,i)苝 |
40 |
DB11/T 811-2011 |
|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
800 |
DB11/T 811-2011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121 |
GB36600-2018 |
|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 |
900 |
GB36600-2018 |
|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
2812 |
GB36600-2018 |
|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
120000 |
USEPA RSL |
|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
10000 |
沪环保防〔2015〕366号 |
|
挥发性有机物 |
苯 |
4 |
GB36600-2018 |
甲苯 |
1200 |
GB36600-2018 |
|
乙苯 |
28 |
GB36600-2018 |
|
苯乙烯 |
1290 |
GB36600-2018 |
|
间-二甲苯和对-二甲苯 |
570 |
GB36600-2018 |
|
邻-二甲苯 |
640 |
GB36600-2018 |
|
正丙苯 |
24000 |
USEPA RSL |
|
异丙基苯 |
9900 |
USEPA RSL |
|
正丁基苯 |
58000 |
USEPA RSL |
|
叔丁苯 |
120000 |
USEPA RSL |
|
仲丁苯 |
120000 |
USEPA RSL |
|
1,3,5-三甲苯 |
131 |
沪环保防〔2015〕366号 |
|
1,2,4-三甲苯 |
200 |
沪环保防〔2015〕366号 |
|
总石油烃 |
C10~C40 |
4500 |
GB36600-2018 |
注: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44:《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珠江三角洲》广东地方标准;DB11/T 811-2011:《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北京市地方标准;沪环保防〔2015〕366号:《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USEPA RSL:美国环保署土壤筛查标准。
6.2.3 评价结果
6.2.3.1 重金属和无机物类
本次调查共采集11个土壤样品,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类检测描述统计见表6.2-2,重金属和无机物检测结果见表6.2-3。14项检测项目组中,铍、锑、镉和氰化物均未检出,铜在7个土壤样品中检出,汞在9个土壤样品中检出,剩余8项检测项目钒、钴、铅、铬、砷、锌、镍等在11个样品中均有检出。其中钒含量范围为20.0-70.6mg/kg,平均含量为48.1 mg/kg;钴含量范围为6.4-20.2mg/kg,平均含量为13.3 mg/kg;砷含量范围为0.39-3.13mg/kg,平均含量为1.41 mg/kg;汞含量范围为N.D.-0.045 mg/kg,平均含量为0.018 mg/kg;铬含量范围为17.0-46.2mg/kg,平均含量为28.1 mg/kg;铜含量范围为N.D.-12.3 mg/kg,平均含量为3.4 mg/kg;镍含量范围为2.5-15.0 mg/kg,平均含量为6.9 mg/kg;铅含量范围为18.5-180.0 mg/kg,平均含量为65.6 mg/kg;锌含量范围为42.2-110 mg/kg,平均含量为76.7 mg/kg,氟化物含量范围为356-1090 mg/kg,平均含量为666 mg/kg。
表6.2-2 土壤重金属描述统计量
单位:mg/kg
项目 |
样品数 |
最小值 |
中位值 |
最大值 |
均值 |
标准差 |
铍 |
11 |
N.D. |
N.D. |
N.D. |
N.D. |
N.D. |
钒 |
20.0 |
47.2 |
70.6 |
48.1 |
13.00 |
|
锑 |
N.D. |
N.D. |
N.D. |
N.D. |
N.D. |
|
钴 |
6.4 |
12.9 |
20.2 |
13.3 |
5.1 |
|
砷 |
0.39 |
1.08 |
3.13 |
1.41 |
0.94 |
|
汞 |
N.D. |
0.019 |
0.045 |
0.018 |
0.013 |
|
镉 |
N.D. |
N.D. |
N.D. |
N.D. |
N.D. |
|
铬 |
17.0 |
27.1 |
46.2 |
28.1 |
8.4 |
|
铜 |
N.D. |
1.8 |
12.3 |
3.4 |
4.0 |
|
镍 |
2.5 |
6.0 |
15.0 |
6.9 |
3.9 |
|
铅 |
18.5 |
62.8 |
180.0 |
65.6 |
44.6 |
|
锌 |
42.2 |
75.8 |
110.0 |
76.7 |
20.2 |
|
氰化物 |
N.D. |
N.D. |
N.D. |
N.D. |
N.D. |
|
氟化物 |
356 |
658 |
1090 |
666 |
208.68 |
表6.2-3 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检测结果
点位编号 |
样品编号 |
采样深度(m) |
重金属和无机物(mg/kg) |
|||||||||||||
铍 |
钒 |
锑 |
钴 |
砷 |
汞 |
镉 |
铬 |
铜 |
镍 |
铅 |
锌 |
氰化物 |
氟化物 |
|||
ZJS01 |
ZJS01-1 |
0.2-0.5 |
0.4 L |
70.6 |
0.5 L |
17.4 |
1.37 |
0.020 |
0.1 L |
35.8 |
3.1 |
15.0 |
47.2 |
110 |
0.01 L |
726 |
ZJS01-2 |
4.0-4.5 |
0.4 L |
57.2 |
0.5 L |
20.2 |
1.08 |
0.018 |
0.1 L |
27.1 |
0.4 L |
9.0 |
82.4 |
71.1 |
0.01 L |
1090 |
|
ZJS01-3 |
7.0-7.5 |
0.4 L |
58.2 |
0.5 L |
20.0 |
0.87 |
0.016 |
0.1 L |
29.4 |
0.4 L |
9.9 |
62.8 |
75.2 |
0.01 L |
565 |
|
ZJS02 |
ZJS02-1 |
0.2-0.5 |
0.4 L |
44.0 |
0.5 L |
12.5 |
0.90 |
0.024 |
0.1 L |
21.7 |
12.3 |
5.5 |
85.4 |
85.2 |
0.01 L |
658 |
ZJS02-2 |
1.1-1.6 |
0.4 L |
51.1 |
0.5 L |
16.5 |
2.28 |
0.020 |
0.1 L |
33.0 |
8.9 |
10.0 |
63.0 |
89.4 |
0.01 L |
683 |
|
ZJS03 |
ZJS03-1 |
0.3-0.6 |
0.4 L |
20.0 |
0.5 L |
6.9 |
2.78 |
0.003 |
0.1 L |
23.3 |
1.1 |
2.7 |
75.1 |
42.2 |
0.01 L |
463 |
ZJS03-2 |
4.3-4.7 |
0.4 L |
46.0 |
0.5 L |
15.8 |
0.64 |
0.045 |
0.1 L |
21.3 |
0.4 L |
6.0 |
180 |
51.7 |
0.01 L |
483 |
|
ZJS03-3 |
6.3-6.8 |
0.4 L |
37.2 |
0.5 L |
6.9 |
1.65 |
0.029 |
0.1 L |
22.1 |
0.4 L |
3.6 |
27.4 |
61.6 |
0.01 L |
356 |
|
ZJS04 |
ZJS04-1 |
0.3-0.6 |
0.4 L |
54.1 |
0.5 L |
12.9 |
3.13 |
0.019 |
0.1 L |
32.0 |
3.6 |
8.3 |
59.5 |
75.8 |
0.01 L |
805 |
ZJS04-2 |
3.0-3.6 |
0.4 L |
43.4 |
0.5 L |
6.4 |
0.39 |
0.002 L |
0.1 L |
17.0 |
1.8 |
2.5 |
18.5 |
102 |
0.01 L |
611 |
|
ZJS04-3 |
4.2-4.7 |
0.4 L |
47.2 |
0.5 L |
10.3 |
0.42 |
0.002 L |
0.1 L |
46.2 |
5.5 |
3.7 |
20.7 |
80.0 |
0.01 L |
886 |
|
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
29 |
752 |
180 |
70 |
60 |
38 |
65 |
1000 |
18000 |
900 |
800 |
700 |
135 |
2000 |
||
注:“** L”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未检出,其中数字表示检出限,单位是 mg/kg。 |
11个土壤样品中10项重金属和无机物含量的分布情况见图6.2-1至图6.2-10。从图中可看出,11个土壤样品中10项重金属和无机物的含量均远远小于相应的污染风险筛选值,表明土壤中重金属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低于可接受水平。
图6.2-1 土壤钒含量分布 图6.2-2 土壤汞含量分布
图6.2-3 土壤铅含量分布 图6.2-4 土壤铬含量分布
图6.2-5 土壤砷含量分布 图6.2-6 土壤铜含量分布
图6.2-7 土壤锌含量分布 图6.2-8 土壤镍含量分布
图6.2-9 土壤钴含量分布 图6.2-10 土壤氟化物含量分布
6.2.2.2 半挥发性有机物
本次土壤初步调查监测了22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其中多环芳烃类16种,分别是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邻苯二甲酸酯类6种,分别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在8个样品中被检出,范围是0.2-0.5 mg/kg,平均值0.35 mg/kg,均小于筛选值800 mg/kg;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在5个样品中被检出,范围是0.1-0.4 mg/kg,平均值0.3 mg/kg,均小于筛选值121 mg/kg;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在1个样品中检出,其值为0.4 mg/kg, 远小于筛选值10000 mg/kg;其他19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图6.2-11至图6.2-13)。综上表明项目场地土壤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低于可接受水平。
|
|
|
图6.2-11 土壤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含量分布 |
图6.2-12 土壤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含量分布图 |
6.2-13 土壤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含量分布 |
6.2.2.3 挥发性有机物
本次土壤初步调查监测了14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别是苯、甲苯、乙苯、苯乙烯、间-二甲苯和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正丙苯、异丙基苯、正丁基苯、叔丁苯、仲丁苯、对异丙基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检测结果表明,以上14种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表明项目场地土壤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低于可接受水平。
6.2.2.4 石油烃类
由于场地内企业生产中会使用到润滑油、柴油等石油烃类制品,因此在此点位监测了石油烃(C10-C40总量)指标,检测结果表明C10-C40总量未检出,表明该点位土壤中石油烃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低于可接受水平。
6.3 地下水调查结果与评价
6.3.1 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当地下水环境污染物含量低于污染风险筛选值时,一般不会有污染危害;而高于污染风险筛选值时,表明地下水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安全存在较高的风险,需做进一步的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
对某一地下水点位的评价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计算公式为:
式中:
Pi:地下水中污染物i的单因子污染指数;
Ci:地下水中污染物i的含量;
Si:地下水污染物i的评价标准。
根据Pi值的大小,将建设用地地下水单项污染物超标情况划分为超标和未超标两类,具体见表6.3-1。
表6.3-1 地下水单项污染物超标评价结果
序号 |
Pi值大小 |
超标情况 |
1 |
Pi ≤1 |
未超标 |
2 |
Pi>1 |
超标 |
6.3.2 筛选值选取
本场地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但按照保守原则,地下水污染筛选值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水质标准: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中等,以不危害人体健康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对于其中未涉及到的指标,参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和2017年《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具体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见表6.3-2。
表6.3-2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类别 |
污染物项目 |
风险筛选值(mg/L) |
数据来源 |
重金属和无机物 |
铜 |
1 |
GB/T 14848-2017① |
铬(六价) |
0.05 |
GB/T 14848-2017 |
|
镍 |
0.02 |
GB/T 14848-2017 |
|
锌 |
1 |
GB/T 14848-2017 |
|
锑 |
0.005 |
GB/T 14848-2017 |
|
铅 |
0.01 |
GB/T 14848-2017 |
|
镉 |
0.005 |
GB/T 14848-2017 |
|
砷 |
0.01 |
GB/T 14848-2017 |
|
汞 |
0.001 |
GB/T 14848-2017 |
|
铍 |
0.002 |
GB/T 14848-2017 |
|
钴 |
0.05 |
GB/T 14848-2017 |
|
钒 |
0.05 |
《指南》② |
|
氰化物 |
0.05 |
GB/T 14848-2017 |
|
氟化物 |
1 |
GB/T 14848-2017 |
注:①《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②《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6.3.3 评价结果
6.3.3.1 重金属类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中重金属检测结果见表6.3-3。12项重金属中,汞、铅、砷、铜、镍、钒、锑、铍等8项均未检出,其余4项重金属有检出。
图6.3-1 地下水镉含量分布 图6.3-2 地下水锌含量分布
图6.3-3 地下水六价铬含量分布 图6.3-4 地下水钴含量分布
表6.3-3 地下水重金属检测结果
样品编号 |
重金属(mg/L) |
|||||||||||
镉 |
汞 |
铅 |
六价铬 |
砷 |
铜 |
锌 |
镍 |
钒 |
锑 |
钴 |
铍 |
|
ZJGW01 |
0.0005 L |
1.00× 10-4 L |
0.0025 L |
0.004 L |
0.001 L |
0.009 L |
0.021 |
0.006 L |
0.005 L |
0.03 L |
0.0227 |
0.0002 L |
ZJGW02 |
0.0005 L |
1.00× 10-4 L |
0.0025 L |
0.004 L |
0.001 L |
0.009 L |
0.018 |
0.006 L |
0.005 L |
0.03 L |
0.0182 |
0.0002 L |
ZJGW03 |
0.001 |
1.00× 10-4 L |
0.0025 L |
0.005 |
0.001 L |
0.009 L |
0.002 L |
0.006 L |
0.005 L |
0.03 L |
0.0025 L |
0.0002 L |
筛选值 |
0.005 |
0.001 |
0.01 |
0.05 |
0.01 |
1 |
1 |
0.02 |
0.05 |
0.005 |
0.05 |
0.002 |
注:“** L”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未检出,其中数字表示检出限,单位是 mg/L。 |
重金属含量分布情况见图6.3-1至图6.3-5,其中镉在ZJGW03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含量为0.001 mg/L,小于地下水中镉污染风险筛选值(0.005 mg/L);六价铬在ZJGW03号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含量为5×10-3 mg/L,小于地下水中六价铬污染风险筛查值(0.05mg/L);锌在ZJGW01和ZJGW02号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含量分别为0.021 mg/L和0.018mg/L,小于地下水中锌污染风险筛选值(1 mg/L);钴在ZJGW01和ZJGW02号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含量分别为0.0227 mg/L和0.0182mg/L,小于地下水中钴污染风险筛选值(0.05mg/L)。由此可知,场地地下水中重金属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低于可接受水平。
6.3.3.2 无机类
地下水中无机物检测结果见表6.3-4,分别是氟化物和氰化物。在3个地下水样品中氰化物均未检出,氟化物均有检出。氟化物含量范围为0.482 mg/L-0.876 mg/L,平均含量0.665 mg/L,均小于地下水中氟化物污染风险筛选值(1.00 mg/L)。由此可知,场地地下水中氟化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低于可接受水平。
表6.3-4 地下水无机物检测结果
样品编号 |
无机物(mg/L) |
|
氟化物 |
氰化物 |
|
ZJGW01 |
0.482 |
0.004 L |
ZJGW02 |
0.637 |
0.004 L |
ZJGW03 |
0.876 |
0.004 L |
筛选值 |
1 |
0.05 |
注:“** L”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未检出,其中数字表示检出限,单位是 mg/L。 |
图6.3-5 氟化物含量分布
第七章 结论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的规定“初步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本次初步调查结果符合该技术指南的要求。其具体结论如下:
(1)本次调查共采集11个土壤样品,12项重金属中,铍、锑、镉等均未检出,铜和汞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余7项均有检出。但其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DB 44/T1415-2014)中相应的风险标准值;无机物中氰化物全部未检出,氟化物全部检出,其含量未超过《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DB 44/T1415-2014)中相应的风险筛选值;22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包括16项多环芳烃和6项邻苯二甲酸酯类)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在少量样品中检处,其含量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北京市地方标准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及《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沪环保防〔2015〕366号中相应的风险筛选值,其余19项均未检出;14项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2)本次调查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12项重金属中,仅有镉、六价铬、锌、钴4种重金属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余8项重金属均未检出,且其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质标准;无机物中氰化物全部未检出,氟化物全部有检出,其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质标准。
根据以上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附件一:现场踏勘原始记录
附件二:人员访谈原始记录表
附件三:土壤钻孔柱状图
附件四:土壤样品采集记录表
附件五:土壤现场采样和岩芯照片
序号 |
采样点编号 |
地理坐标 |
层次 |
采样深度(m) |
土壤性质 |
采样照片 |
1 |
ZJS01 |
E:114.067069 N:22.67879 |
表层 |
0.2-0.5 |
砂壤、褐色潮 |
|
深层 |
4.0-4.5 |
轻壤、黄褐湿 |
||||
含水层 |
7.0-7.5 |
砂土、黄棕湿 |
||||
2 |
ZJS02 |
E:114.067421 N:22.67931 |
表层 |
0.2-0.5 |
砂壤、棕褐色 |
|
深层 |
1.1-1.6 |
砂壤、棕褐色 |
||||
3 |
ZJS03 |
E:114.067734 N:22.67934 |
表层 |
0.3-0.6 |
砂壤、黄棕 |
|
深层 |
3.3-3.7 |
中壤、黑灰 |
||||
含水层 |
5.3-5.8 |
砂壤、黄棕 |
||||
4 |
ZJS04 |
E:114.066685 N:22.67938 |
表层 |
0.4-1.0 |
回填土、褐色 |
|
深层 |
2.1-2.4 |
砂土、褐 |
||||
含水层 |
3.1-3.6 |
砂土、灰 |
附件六:地下水建井图
附件七:地下水建井洗井记录
附件八:地下水样品采集记录表
附件九:地下水成井及采样照片
点位 编号 |
采样深度 |
采样层次 |
坐标 |
采样照片 |
|
---|---|---|---|---|---|
东经 |
北纬 |
||||
ZJGW01 |
3.6m |
地下水水位线0.5m以下 |
114.067069 |
22.67879 |
|
ZJGW02 |
0.8m |
地下水水位线0.5m以下 |
114.067734 |
22.67934 |
|
ZJGW03 |
6.8m |
地下水水位线0.5m以下 |
114.066685 |
22.67938 |
附件十:检测实验室资质证明材料
附件十一:检测报告
附件十二: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十三:专家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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